包拯:清心为治本 直道是身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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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包拯(999-1062年),字希仁,溢号孝肃,庐州合肥(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)人,北宋名臣,著名清官。天圣五年(1027年)登进士第,历任知县、知州、知府、监察御史、三司使等,官至枢密副使。他为官清正,不附权贵,铁面无私,有“包青天”之誉。人们尊称他为“包公”。

千古清风话包公

包拯,一个震古烁今、世代传颂的名字。

他,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,为官26载,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、铁面无私、嫉恶如仇的清官形象,永远镌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。

他,清心治本,直道处世,他的37字家训字字铿锵,振聋发聩。他的孝肃家风穿越千年,

千古流芳。

公元999年,包拯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。父亲包令仪自幼刻苦攻读,后来考中进士,做过知县。在他看来,勤奋读书、考取功名、报效国家是儿子必然选择的人生道路。

少年包拯耳濡目染,自幼勤奋好学,熟读《诗》《书》《左传》《易》等儒家经典,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浸染,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行为规范。

家庭环境和良好的家风,对他以后的为人为官有着重要的影响。

公元1027年3月,29岁的包拯高中甲科进士,被授任为大理评事、知建昌县。建昌在江西,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,距离庐州(合肥)十分遥远。因父母年高,包拯要求在庐州(合肥)附近做官,以便能伺候双亲、忠孝两全。于是,朝廷改授包拯为和州监税,离庐州很近。然而,父母仍然不愿意随同包拯一起赴任。左右为难之际,29岁的包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,辞官回家,侍奉双亲。而且,这一辞就是十年。

包拯辞官侍奉双亲的故事,让世人钦佩不已,连一代文豪欧阳修也肃然起敬,赞美包拯“少有孝行,闻于乡里”。

父母去世后,公元1037年,39岁的包拯奋笔写下了明志诗,“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。秀干终成栋,精钢不作钩。仓充鼠雀喜,草尽狐兔愁。史册有遗训,毋贻来者羞。”这首诗,直抒其为官心要清、为人道要直的心声,成了包拯一生为人、为官的座右铭。他用26年的为官生涯,实现了自己的诺言,也成就了一个千年“包公”。

据史书记载,公元1042年,任知端州三年期满,包拯即将乘船离开端州。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,送给他一方端砚。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,并非金银珠宝,便收下了。船出羚羊峡,刚行至江中不久,包拯发现了砚台的事,严厉申饬了手下,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,还于端州。这就是著名的“不持一砚归”的故事。

为官26载,包拯尤其痛恨贪官污吏,在弹劾贪官时,他常常引用范仲淹的一句话“一家哭何如一路哭”。意思是说,弹劾掉一个贪官只是他一家哭,而一方百姓就能免受其害了。在《乞不用赃吏疏》中包拯写道:“廉者,民之表也。贪者,民之贼也。”他认为,清廉的官员能成为百姓的表率,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则为世人所不耻。

包拯不但以“清心”“直道”要求自己,还严格要求自己的家人,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。

公元1062年5月13日,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政要事的包拯突然发病,卧床不起。自知来日不多的他留下这么一句话,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。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”

换言之,子孙做官如果犯有贪赃枉法之事,生,不得归家,死,不得入祖坟。寥寥数语,却严厉冷峻。